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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发展下游产业政策梳理

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感谢他的工作人员编制了一项作为主要投资战略和鼓励经济转型的矿石政策路线图。他命令投资部长确定下游流程的优先顺序和要跟进的目标。

投资部长/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负责人 Bahlil Lahadalia 表示,下游路线图已经完成,到2040年的总投资目标为5453亿美元。该路线图将21个下游地图商品分为八个部分

在所有大宗商品中,下游将成为一个原型,为下游其他大宗商品(如土矿和)以及其他行业(如种植业和渔业)提供参考。根据 Bahlil 的说法,有了这个下游,印度尼西亚将真正专注于增加附加值。

此外,Bahlil 强调,下游是必须实施的一项关键政策,以加快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增长,使其成为发达国家。作为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如果印尼想为国内经济增加附加值,下游是印尼的必然选择。

自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 (SBY) 时代以来,下游措施就已经开始,当时政府通过关于矿产和煤炭的第 4/2009 号法律改革了印度尼西亚的矿产管理政策。该法第103条规定,矿产品的加工和提炼必须在国内进行。其主要任务是鼓励矿产管理从上游转向下游。

法律要求采矿业务许可证 (IUP) 持有人和工作合同 (KK) 持有人建造冶炼厂。该法第 170 条还规定,下游工艺必须在 2014 年或法规颁布后五年内进行。然而,这项政策实施的并不顺利。矿业公司在技术和财务上整合上游采矿业务和下游选矿业务遇到许多困难。持有工作合同 (CoW) 的外资矿业公司也有阻力。

在 2014 年截止日期到期时,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矿产和煤炭开采活动的第 1/2014 号政府条例 (PP),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 1/2014 号条例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关于增加附加值的标准。这两项规定将冶炼厂的建设期限推迟到不迟于 2017 年。不能达到这一目标的矿产开采公司被禁止将其矿产品出口到国外。

然而,矿业公司和冶炼厂投资者仍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计划建设冶炼厂的 100 家公司中,2017 年只有大约六七家的冶炼厂投入运营。

Jokowi 政府随后发布了第 1/2017 号 PP,基本上放宽了与第 4/2009 号法律相抵触的所有类型矿物的原矿出口。KK 持有人也可以出口精矿,条件是他们愿意将其 KK 身份更改为特别采矿业务许可证 (IUPK)。该 PP 还要求希望改变其身份的 KK 持有人剥离其 51% 的股份。

在第二个时期,佐科威政府开始逐步实施出口禁令,首先是通过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业务的第 25/2018 号 ESDM 部长条例(永久)第 11/2019 号第二次修正案的 ESDM 部长条例(永久)。欧盟最终将这一政策诉至世界贸易组织(WTO)。然而,混乱不仅仅发生在全球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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