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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锂盐提取和锂电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制造、研发等领域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新能源、锂电、科技研发、锂镁材料、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

协议主要内容

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合作

双方合作拟设立合资公司分别用于生产磷酸铁锂等正极电池材料和储能电池。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相互持股,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

锂镁新材料领域的合作

凭借盐湖股份丰富的镁资源,借助产业和市场优势,双方将在镁、镁锂合金等新材料领域开展合作。

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双方可研究在合肥合资成立新产品技术研发平台的可行性,研究开发精细化及高附加值锂产业链产品。

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公司具有较强的锂电新能源研发团队,盐湖股份在高镁锂比盐湖提锂方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双方可加强在锂电新能源方面的人才培养,形成互动机制,共同促进锂电行业全产业链技术的深度结合。

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以及未经授权的专利技术等。

期限和终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后、各方如无异议,则可另行续签书面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形式而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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